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兩家移動通信企業間的“OPPO”、“CCPO”商標之爭,由法院判令深圳市星寶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寶通公司)賠償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珀公司)260萬元暫告一段落(本報曾于11月25日第6版做過報道)。但就在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下達的幾天后,星寶通公司對外發布聲明,表示對東莞市中院的判決結果不服,并表示將針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聲明一出,令這個已經引來不少關注的事件持續升溫。
“OPPO”、“CCPO”狹路相逢
據了解,2005年3月29日,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涉案第4571222號“OPPO”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9類,包括電話機、手提電話、MP3播放器等。后經轉讓及變更企業名稱,2009年10月19日,“OPPO”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稱為原告歐珀公司。
歐珀公司認為,其依法享有第4571222號“OPPO”商標商標權。其生產的“OPPO”品牌手機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星寶通公司和開辦數碼超市的鄭笑笑在生產、銷售手機時,明知道歐珀公司的商標已注冊的情況下,仍生產、銷售與其同類和使用近似商標的“CCPO”手機,以混淆消費者的認知,引起消費者對市場主體和商品來源的混淆,侵犯了歐珀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星寶通公司和鄭笑笑的行為給歐珀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于是將兩被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等侵犯第4571222號“OPPO”商標商標權的行為,并賠償歐珀公司經濟損失。
歐珀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被受理后,歐珀公司變更訴訟請求將涉案標的數額增加到310.3547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1日將該案移送東莞市中院審理。
面對歐珀公司的指控,星寶通公司給出了不同的聲音。星寶通公司指出,從商標文字及音譯發音或諧音上看,兩商標不存在使得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相同或近似。星寶通公司的商標由英文字母“CCPO”組合而成,中間的“I”代表無線通信設備,左右兩邊對稱的“C”似無線電通信設備向四周永不間斷發射的信號。原告歐珀公司的商標是由英文字母“OPPO”組合而成,兩商標整體表現形式不同,且采用不同的字體,區別明顯。從讀音上看,星寶通公司的商標音譯發音或諧音是“西鉑”,讀音起源于公司名稱“星寶”二字的廣東話發音,歐珀公司商標的音譯發音或諧音是“歐鉑”,二者發音明顯不同,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
星寶通公司同時認為,歐珀公司在2009年10月19日才開始享有涉案商標專用權,截至本案提起訴訟之日,歐珀公司實際使用涉案商標的時間只有9個月,其知名度和美譽度有限。而星寶通公司與歐珀公司幾乎同時使用自有商標進行宣傳,因此星寶通公司不存在利用歐珀公司商標推廣自己商品的搭便車意圖。
聲明上訴 案件升溫
就在東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書下達后,星寶通公司對外發布聲明,透露了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意向。同時在該聲明中還對外公布了使用的兩件商標,一件商標是與OPPO有著長達幾年商標糾紛的“CCPO”,另一件是不同字體的“CCPO”商標。星寶通公司在聲明中表示,該公司目前使用的便是該商標且該商標“與‘OPPO’及其他公司都無任何法律糾紛”。
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目前,歐珀公司共申請注冊了154件商標,其中包括:多個類別上的“OPPO”商標和“REAL”、“ULIKE”等;星寶通公司共申請注冊了15件商標,包括“CCPO”、“西鉑”、“XMAN”等。2010年3月1日,星寶通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CCPO”商標,后被以與歐珀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第4571222號“OPPO”商標近似為由駁回,隨后,星寶通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歐珀公司法務部負責人閔勇剛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除商標侵權案件之外,歐珀公司不排除進行外觀設計方面的侵權訴訟。歐珀公司向來十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對于侵犯該公司知識產權的行為,該公司將進行處理